導言:我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年輕人,我身上沒有錢,我不可能碰上電信網絡詐騙,直到有一天...
身邊事兒
我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年輕人
我身上沒有錢
我不可能碰上電信網絡詐騙
直到有一天...
不法分子利用社交軟件
向我發來了兼職廣告
找了些看似合理的理由
再加點利益誘惑
讓我提供了銀行賬戶
為他們轉了幾筆賬
然后...
我就成了“洗錢工具人”
真實案例
慌稱電商公司避稅,實為“洗錢”
2023年4月份的一天,資陽的一名20歲在校大學生張某到轄區派出所,向民警坦白了其在不法分子引誘下,提供自己及表姐銀行卡幫助接收網絡犯罪資金的詳細經過。經了解,張某是普通高校的一名大三學生,平時空閑的時候喜歡做點兼職賺錢。
幾天前,張某瀏覽“小紅書”APP時,附近陌生人發來消息,對方稱是某電商公司工作人員,需要找人提供銀行卡來幫公司套現,并解釋是通過這種方式來進行合理避稅,能夠少繳納13%的稅款,并且向張某承諾事后可以向其支付其中2%作為報酬。
01
編造
謊言
02
高利
引誘
張某開始還擔心上當受騙,特意去網上搜索了什么是合理避稅,發現確實有這種事情,并且想到自己也沒有錢,如果對方是騙子根本騙不了自己。就這樣,張某欣然同意了對方。
隨后,對方約張某到校外某茶樓一包間內見面。張某到場后,對方來的兩人讓張某提供銀行卡,并用張某手機下載數字人民幣APP。期間對方一直操作張某手機、銀行卡2個多小時,因張某銀行卡限額2萬,對方共接收資金2萬元,并通過數字人民幣將全部資金轉移。事后對方支付張某400元報酬,要求張某繼續提供其他銀行卡。
此時張某并未覺察異常,第二天又介紹表姐提供銀行卡給對方,也是接受、轉移資金2萬元。
直到第三天張某接到公安機關電話,才意識到前兩天轉的帳都是涉詐資金。
最后,張某某受到了法律的嚴厲制裁,并納入了銀行管控黑名單,淪為被懲戒的對象。
普法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》
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、出租、出借電話卡、物聯網卡、電信線路、短信端口、銀行賬戶、支付賬戶、互聯網賬號等,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;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、賬戶、賬號等。
第三十八條 組織、策劃、實施、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提醒
1、保管好自己的電話卡、物聯網卡、電信線路、短信端口、銀行賬戶、支付賬戶、互聯網賬號等,不提供自己實名制賬戶給他人使用。
2、提高法律意識,拒絕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幫助。
3、合理合法使用本人的金融賬戶。不出借、出租、出售任何形式的個人金融賬戶,包括銀行賬戶、三方支付賬戶、支付二維碼等。
4、不要輕信所謂輕松把錢賺的網絡兼職,很可能陷入“洗錢”陷進或者遭遇電信詐騙。
5、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,不要輕易泄露銀行賬戶、密碼、短信驗證碼、手機號等重要個人信息。
精彩評論 共 0 條
請先登錄后發表評論~